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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2 09:21:29
来源:经济日报

为数据市场建设定规立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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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化、智能化大潮正在风起云涌,数据已不再是简单的信息资源,而是和土地、资本一样的关键性生产要素。据相关预测,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数据流动对各行业利润增长的平均促进率为10%左右。2024年中国数据生产总量达41.06泽字节(ZB),数字贸易规模稳居世界前列。随着数据资源规模持续扩大,数据要素价值化、市场化进程提速,加快数据市场建设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那么,什么是数据市场?如何建立我国数据市场?数据市场又如何实现更规范、更完善?

在很多人看来,数据市场是一种新型市场,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特征。实际上,数据市场首先是市场,具有一般市场的属性和特点。它是指以数据产品或服务为交易对象,以数据供需双方为核心交易主体,将数据要素转化为数据产品,通过数据流通实现参与各方价值与诉求的市场。数据市场的构成与传统要素市场相类似,由交易对象和供求双方组成。

具体来看,数据市场的交易对象包括原始数据和经过清洗、整合、标注后的加工数据以及封装后的标准化数据服务产品。数据的供给方为多元主体,既包括自身业务产生数据的企业,也包括通过业务流程收集政务数据、统计信息、科研数据等的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还包括专业收集、整合、转售数据的数据经纪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与传统生产要素相结合,催生了广泛的需求场景。比如,企业将数据用于精准营销、风险管理、产品优化;政府部门运用数据服务于城市治理、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开发者运用第三方数据搭建软件架构;等等。因此,数据的需求方十分庞大。

当然,数据市场与传统市场还是有差异的,这主要体现在数据的定价机制与交易机制上。数据价值具有非常强的场景依赖。数据的定价形式众多,包含按次调用、订阅制、分层定价、收益分成等,不同定价模式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同时,相较于传统要素市场,数据市场的交易模式也有较大创新,既包含平台交易和场外交易,也存在数据联盟内部的共享数据池,如银行行业间共享的反诈骗数据。此外,由于数据要素的可复制性,数据的交易越来越多采取隐私增强技术支持交易,即通过可信执行环境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以进一步保障数据所有方的权益。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数据市场的建立和运行需要制度保障。建设数据市场,需要完善的数据规则制度、标准。数据要素具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主体多元性的特点,数据要素的交易必须以规范制度为前提。目前,数据的分类没有统一规格,缺乏全国通行的数据“语言”体系,数据存在对接难、应用难、融合难的困局。构建统一数据市场的第一步,就是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统筹下,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规范,制定包含数据分类、格式、权限、标注、安全等级的规范体系,并对接国际标准,增强全球兼容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这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数据市场建设需要培育经营主体。数据经营主体是推动数据市场发展的核心力量,其中,数商是指以数据作为业务活动的主要对象或主要生产原料的经济主体。作为数据要素的服务提供者,数商在数据产生、数据管理、数据流通与数据交易等方面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培育数商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价值挖掘和价值实现。数商主要包括服务型数商、应用型数商和技术型数商等,分别为数据流通、数据利用、数据集采等提供服务。一方面,应积极主动引导相关机构开放高价值公共数据,如交通、气象数据等,通过授权运营释放价值。另一方面,激励企业数据资产化,鼓励企业尤其是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将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体系,明晰其价值,引导其开发行业数据产品或开展数据合作。

数据市场建设需要数据基础设施支撑。同有形生产要素的交易需要借助公路网、铁路网一样,数据要素的交易流通需要通过网络设施、算力设施、安全设施等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才能实现。没有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支撑,数据就如同存放在一座座“孤岛”上,失去被应用、被市场化的可能。建设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实现数据在全国不同区域、组织、行业之间安全有序流动,最终形成“国家级+区域性+行业性”互联互通的多层次数据市场体系,推动数据交易规范化和高效化,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

数据市场建设亟需深化国际合作。数据要素正在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开拓国际数据市场、融入全球数据贸易是中国提升数字竞争力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将数据跨境流通纳入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明确吸引国际数据资源流入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发展目标,还要与全球数字经济标准、规则的建构主体开展合规对话,探索数据研发和评估的标准互认,推动国产隐私技术、数据水印技术等通过国际认证,参与全球数据规则制定。在推进国际合作中,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差异化流动框架,采用区块链技术和隐私计算技术,在保障数据所有者的隐私及商业利益的前提下推动数据跨境交易流动,用分级分类标准替代“一刀切”管制。积极搭建合作框架,加强数据保护立法,协调数据安全标准,在保障数据主权的同时共享全球数据红利,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华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陈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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